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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抵免
1.申請入學前於大專院校所修之學分,在註冊後經書面申請並由就讀系所及教務處審核過後,將准予抵免。 |
2.抵免以當年度當學期規定之時間辦理,且以一次為原則,逾期不予補辦。 |
3.申請學分抵免需繳交經臺灣駐各國代表處認證之成績單,系所擁有決定受理學分抵免申請與否之權力。 |
4.如何抵免:請於開學一週內向系上提出申請。 |